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春节两岸人员往来需求旺 航空公司增班服务******
中新社北京1月6日电 (记者 路梅)2023年春运将于7日启动,海峡两岸人员往来需求大增,不少执飞两岸航线的航空公司增班服务,一些热门航线的春节高峰日期订票率已达八成以上。
2023年春运是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以来的第一个春运,中国民用航空局总飞行师万向东6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预计民航客流量将明显增长。
就此,春秋航空公司宣传部部长毛懿对中新社表示,春秋航空计划自1月15日起至3月底,恢复上海到台北航班,目前订票情况较好,预计春节期间客座率可达九成以上。“这条航线上的两岸出行需求一直比较旺,春运期间恢复航班,将更加便利两岸旅客的出行,我们也会精心配备飞行机组,为旅客提供温馨的服务。”
记者当天通过订票网站查询了解,春运期间多数执飞两岸航线的航空公司都增加了客运航班数量。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为例,自1月11日起至2月底,“上海浦东—台北桃园”航线由目前的每两周一班增加至每周七班;“北京首都—台北桃园”则由每周一班增加至每周两班。航空售票处订票员查询后表示,自1月14日开始,春节高峰日期的两岸航线票源已较为吃紧,多数航班的订座率超过八成。
自2008年两岸开放空中直航后,大陆开放航点61个,台湾开放航点10个,每周两岸客货运航班超过890个。2020年2月至今,民进党当局以防疫为借口,单方面暂停57个大陆航点的两岸航班,仅保留北京、上海、厦门、成都4个航点,两岸航班数量大幅缩减。
据了解,2020年之前,原有十余家大陆航空公司开设两岸航班,航点和人员往来受限后,仅有国航、东航、南航、厦航保留少量两岸航班,春秋航空与吉祥航空则在今年春运期间复飞部分两岸航线。
航空界人士指出,目前两岸直航航点少、航班数量有限,很难满足两岸民众正常出行需要。许多台商台胞亦呼吁,尽快开放两岸航点、增加航班,让两岸人员交流和贸易往来恢复正常。(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